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电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丰富电子卖场商品品类和数量,黑龙江省财政厅拟于近期开展一次电子卖场入驻电商征集工作,草拟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电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第一次征求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注册地在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电商意见,请于2月18日下班前,将有关意见及理由加盖公章后发送至440587116@qq.com,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据统计,《征求意见稿》明确的电商入驻的十二项条件,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应征电商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销售授权书 (生产厂家直接授权)模板》《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销售授权书(一级经销商授权)模板》《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电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货物采购程序繁琐、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我厅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于2021年上线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目前试运行已基本结束,功能已基本完备,运行平稳,效果明显,将于2022年推广到全省各市(地)、县、区使用。为丰富电子卖场商品品类和数量,满足广大采购人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月×日至×日开展一次自营电商(以下简称电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商入驻条件
应征电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以下各项要求,谢绝联合体参与。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企业注册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
(三)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hljcg.hlj.gov.cn/)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对应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对应网站:a.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d.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e: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
(六)必须有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并提供销售平台网址。销售平台具有ICP备案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商销售平台在售商品编码(SKU)应在1000个以上(含),每件商品单价低于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意一个第三方平台或近一年此商品销售历史合同单价的3%以上(含)。需要销售平台显示并在申请入住程序填写每个商品的SKU、品名、分类、SKU图、计量单位、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意一个第三方平台或合同单价(近一年此商品销售历史合同单价)、销售价格、优惠率。提供每件商品的SKU、分类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链接商品,需在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平台上显示累计评价5条以上(含),累计销售5笔以上(含),并上传截图。如无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一参考链接,需上传一份近一年此商品完整销售历史合同,合同中应显示对应的商品及单价,并用下划线予以准确标识。
(七)电商销售平台在售的每件商品,需附生产厂家(以下简称厂家)直接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附件2)。如在售商品属于厂家资产自销商品,应附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附件3)。如果上传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上传厂家对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中应注明允许一级经销商授权其他供应商销售商品。如果授权书与附件2格式不一致,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授权方、被授权方,合同编号。
2.授权方声明被授权方为授权方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的合法供应商,明确授权代理销售的品牌及产品。
3.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4.授权方明确被授权方在授权代理范围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禁止销售无授权渠道来源的三无商品,明确向被授权方提供品牌及产品的合格证或相应的质检报告等证书或商品质量文件。
5.明确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的承担方。 6.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 7.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代表需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长途电话区位号、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签字的日期。
(八)应征电商的销售平台具有完善的在线交易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可通过 API数据接口实现与电子卖场进行商品、库存等信息实时同步。(电商如需与电子卖场进行接口对接,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万元)
(九)应具备5名以上(含)技术、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6个月为本单位5人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一个以上仓储服务点,总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每个储服务点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十一)有物流配送能力,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物流公司合同原件扫描件或自营电商名下用于配送汽车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等。
(十二)同意在入围后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征电商在规定期限(2022年×月×日至×日)内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s://hljcg.hlj.gov.cn/jdmkt/mall-view/),点击“电商入驻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二)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三)对于应征电商上传的相关材料,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电商,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卖场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已入驻黑龙江省电子卖场的电商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附件:1.应征电商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销售授权书 (生产厂家直接授权)模板
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销售授权书(一级经销商授权)模板
4.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4日